荷蘭及歐盟-非居民公司-VAT議題深入版問答集

荷蘭及歐盟-非居民公司-VAT議題深入版問答集

荷蘭申請納稅人編號(Tax Payer ID),NL 開頭的歐盟VAT 證號,網上註冊OSS (One stop Shop) 及IOSS (Import One stop Shop),申請歐盟海關EORI證號,代理申報VAT,代收代付VAT稅款。

荷蘭VAT相關服務項目

在荷蘭只要申請VAT 及EORI 證號 就可賣到荷蘭及歐盟,您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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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永輝BPO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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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Wang, 說荷蘭文中文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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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林幸穗 Anny Lin 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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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問
萬事起頭難,在歐盟的荷蘭拓展據點,跟其他國家比起來困難在哪裡?

永輝RD答:
在歐盟的荷蘭設立公司或分公司,設立是不難。
比較困難的是開立銀行帳戶,因為銀行要求有荷蘭籍或具有荷蘭工作證、居留證的外國人擔任董事才開得成。
可能由於反恐的原因,不太容易找到Local Resident Director。

假如僱請一個荷蘭人來任職,又請該員工來擔任荷蘭子公司在地董事,員工也常會怕怕的。
唯一選項是從母公司派員過去,但是需要辦理工作證取得居民證。
但要辦理工作證,卻需先去開完銀行帳戶,實質營運。
雞生蛋,蛋生雞,變成死結。

設立荷蘭子公司已經很不容易,請個有歐盟荷蘭籍的人來任職,通常在文化價值認知上的磨合也相當不容易。
當覺得不合適時,辭掉人也不容易,所以很多台灣公司到荷蘭去設子公司,都大嘆不容易。

在荷蘭設立子公司,除了在海關要繳關稅Duty及增值稅VAT外,也要繳公司所得稅,要繳公司所得稅就代表要記帳產生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必須委任荷蘭會計稅務薪資法規遵循服務業者。

而荷蘭的服務業者通常by hourly rate 乘以工時收費,比較不像亞洲統包方式,這個收費方式亞洲企業在創設公司初期,摸索階段,問東問西,也會被收費,常常會覺得沒辦法控制預算。

客戶問
有什麼辦法不設立公司就可以將產品賣到荷蘭去,甚至賣到共27國的歐盟其他國家?

永輝RD答:
有的,可在荷蘭申請納稅人編號及NL開頭的歐盟稅號,就可在荷蘭設立倉庫並賣到歐盟的其他國家。

客戶問
可以賣到歐盟27國,是有哪些國家?

永輝RD答: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荷蘭,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

客戶問
在歐盟的荷蘭設立倉庫買賣,算不算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

永輝RD答:
荷蘭採OECD版。
OECD範本:「專供儲存,展示或支付(delivery)而儲備屬於該企業的貨物或商品的場所,不屬於常設機構」。
也就是說,在荷蘭設立發貨倉庫並可以賣到歐盟的其他國家,不算常設機構,不用繳公司所得稅,只需繳VAT。

客戶問
在歐盟的荷蘭怎樣情形會被認為有常設機構? 荷蘭認定常設機構的標準?國家營業場所?營業代理人?分公司?代表處?

永輝RD答:
跨國企業在荷蘭並非只有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型態會被認為有常設機構,會被課徵公司所得稅,尚有(1)固定營業場所(2)營業代理人,仍然會被認定為在荷蘭的常設機構,會被課征公司所得稅。

對於固定營業場所與營業代理人的定義,荷蘭採OECD版本非UN版本。
OECD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
UN 指United Nations。
常設機構範圍(吳德豐、謝德美,2014) 和(陳清秀,2016)在開發中國家(資本輸入國)對於PE的認定主張擴大常設機構範圍;在已開發國家像荷蘭,則主張從嚴認定常設機構範圍,因為他們企業在國外常設機構比較多。

** 建築工地、營建、裝配或安裝
荷蘭採OECD版。
OECD及UN 兩種版本皆規定其存續期間若超過「12個月」屬常設機構。
UN版本除上述項目外,增加「裝配」及「與建築工地、營建、裝配或安裝2種有關的監督管理活動」,超過「6個月」者,即屬常設機構。
UN版本另增加「提供勞務、企業透過雇用人員或其他人員參與以提供勞務為目的的服務,惟該活動(為同一工程或相關工程)在任何12個月當中連續或累積滿6個月以上者,屬常設機構」。

** 交付貨物的倉庫
荷蘭採OECD版。
OECD版本:「專供儲存,展示或支付(delivery)而儲備屬該企業的貨物或商品的場所,不屬常設機構」。
而UN版本將支付(delivery)列入,亦即UN版本認為「為交貨目的所設立的固定場所(倉庫),有助於企業的銷售活動,故應列為常設機構範圍。」

** 代理人的營運活動
荷蘭採OECD版。
OECD版本,跨國企業在締約國中,荷蘭的一般代理商(非獨家代理)或其他獨立代理人,以常規方式營運,不視為常設機構。
在UN版本「締約國他方代理人的活動,全部或幾乎全部代表該企業」,視為常設機構。

尚需考慮荷蘭與締約國的DTA「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是否被認定為「常設機構」,關係到要不要被課征公司所得稅,而且「常設機構」的認定,又有OECD版本及UN版本的不同,為避免爭執,兩個經濟體之間常會參考OECD及UN版本訂定DTA「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明確確定「常設機構」如何認定。
因此在做國際租稅規劃時,必須熟悉投資國與被投資國間的租稅協定。
當被認定為PE「常設機構」,對於PE營業利潤的認定,OECD版本及UN版本也不盡相同。
OECD版本採歸屬原則,締約國僅對歸屬於該常設機構的利潤課征,不屬常設機構的利潤,締約國他方不得課稅。

UN版本採引力原則,擴大範圍,指締約國一方企業在締約國他方有PE,該企業來源於締約國他方的全部營業利潤,都可歸入PE的利潤,由締約國他方課稅。亦即不限於利潤是否由該PE的營運活動所實現的利潤。

UN版本允許扣除的行政和一般管理費用但不包括專利授權金;總分支機構或關係企業的權利金手續費、利息等,即不能扣除。

常設機構課征營利事業所得稅後,依照OECD版本,就不再課征「股利分配稅」了。
因此在其他國家正式子公司與海外分公司的差別就是「分公司」通常被視為相當於PE,而不必課征「股利分配稅」。
因此有些國家分公司有利潤匯回母公司時的所得稅稅率,會比正常公司課稅的稅率高。

有締約的內容通常參照OECD版,沒有締約通常參照UN版。

客戶問
在歐盟的荷蘭沒有常設機構的情形下,因銷售貨物或服務,要課征VAT,要繳公司所得稅嗎?應用到什麼場合?

永輝RD答:
沒有常設機構的情形下,因銷售貨物或服務,只需要課征VAT,不用繳公司所得稅。
不用繳公司所得稅就代表不用記帳,省很多事。

沒有常設機構的應用到場合如下:
#在荷蘭未租發貨倉庫,在荷蘭銷售:
#當貴公司賣東西每筆EUR150以上,在荷蘭自設網站銷售,當荷蘭客戶要求進口時交易條件為DDP (DDP指完稅交貨)。
#當貴公司賣東西每筆EUR150以上,在荷蘭自設電子商務平臺ECB做B2C 生意。
#當貴公司賣東西每筆EUR150以下,在荷蘭透過IOSS結合電子商務平臺ECB(自設或平台業者如AMAZON)做B2C 生意。
#在荷蘭向荷蘭企業買貨,出口至非歐盟國家。
#在荷蘭租發貨倉庫,向歐盟會員國家買貨集結,出口至非歐盟國家。

#在荷蘭租發貨倉庫,在荷蘭銷售:
*先進口繳交關稅加VAT。例外情形如下Link
在荷蘭保稅倉設立發貨倉庫,透過荷蘭一般財政代表 (GFR: General Physical Representative)辦理緩繳(deferral Pay ; see Q-NRI-NL-110
*當貴公司賣東西,在荷蘭自設網站銷售B2B。
*當貴公司賣東西,在荷蘭自設電子商務平臺ECB做B2C 生意。
*當貴公司賣東西,在荷蘭公用電子商務平臺ECB(如Amazon等)做B2C 生意。

#在荷蘭未租發貨倉庫,銷售至歐盟其他國家:
*當貴公司賣東西每筆EUR150以下,在歐盟透過IOSS系統,結合電子商務平臺ECB(自設或平台業者如Amazon)做B2C 生意。

#在荷蘭租發貨倉庫,銷售至歐盟其他國家:
*先進口繳交關稅加VAT。例外情形如下Link
在荷蘭保稅倉設立發貨倉庫,透過荷蘭一般財政代表 (GFR: General Physical Representative)辦理緩繳(deferral Pay);see Q-NRI-NL-100
*當貴公司賣東西每筆EUR150以上,在荷蘭自設網站銷售B2B。當歐盟其他國家客戶要求進口時交易條件為DDP (DDP指完稅交貨)。
*當貴公司賣東西每筆EUR150以上,在歐盟透過OSS系統,結合自設網站 or電子商務平臺ECB(自設或平台業者如Amazon)做B2C 生意。
*當貴公司賣東西每筆EUR150以下,在歐盟透過IOSS系統,結合電子商務平臺ECB(自設或平台業者如Amazon)做B2C 生意。

#在荷蘭向荷蘭企業買貨集結,出口至非歐盟國家。

#在荷蘭租發貨倉庫,向歐盟會員國家買貨集結,出口至非歐盟國家。

客戶問:
什麼狀況下必須到荷蘭以外其他歐盟國家申請Tax Payer ID 及該國代號的歐盟VAT 稅號?

永輝RD答:
*在荷蘭未租發貨倉庫,銷售至歐盟其他國家,當貴公司賣東西每筆EUR150以上,在歐盟透過系統自設網站B2B銷售,當歐盟其他國家客戶要求進口時交易條件為DDP (DDP指完稅交貨)。
*在荷蘭未租發貨倉庫,銷售至歐盟其他國家,當貴公司賣東西每筆EUR150以上,在歐盟透過OSS系統,結合自設網站 or電子商務平臺ECB(自設或平台業者如Amazon)做B2C 生意。

客戶問:
出口荷蘭的貨,客人需要付VAT嗎? 如和客人走的是DDP條款,客人說他不會付任何的VAT費用,正確嗎?
永輝RD答:
那首先你要知道什麼是DDP條款,所謂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就是指完稅交貨,那麼你們作為賣方,是必須要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如果你跟客戶那邊做的是DDP條款的話,那麼就是如客戶那邊所說的一樣,客戶那邊是不會支付任何費用的。
DDP 是相對於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AF 付款條件係由客戶報繳關稅。

客戶問
在歐盟的荷蘭,台灣公司不想設立公司或不想設立辦公場所等常設機構,要買賣貨物或提供服務,需要辦什證號?
永輝RD答:
*可以外資公司,例如在台灣或中國地區公司,在荷蘭申請納稅人編號(Tax Payer ID)
*NL 開頭的歐盟VAT 證號。
*網上註冊OSS 歐盟跨會員國B2C交易用。
*申請歐盟海關清關用EORI證號,,在取得NL 開頭的歐盟VAT 證號後。

取得荷蘭納稅人編號:
納稅人通過向負責他們的當地稅務局申請荷蘭加值稅。
無需特定表格,允許通過電子郵件聯繫。
然後,稅務局向申請人發送一份調查問卷,詢問與增值稅註冊相關的資訊。
適用的特殊稅務局由外國企業的設立國確定(例如,英國企業的漢諾威北部稅務局,荷蘭企業的Kleve等)。
每個負責的稅務局都有自己的註冊表,例如漢諾威北部稅務局的註冊表。
在申請人提交完整的註冊問卷后,企業將被分配一個納稅人編號(”Steuernummer”),該編號不是全國性的標準化格式。
應納稅人必須使用納稅人編號才能申請增值稅識別號。

申請以NL開頭之歐盟增值稅識別號:
如果應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則需要提供增值稅識別號:
• 向歐盟其他國家供應貨物(共同體內部供應);
• 從歐盟其他國家獲得貨物(共同體內部採購);
• 在歐盟三角測量交易中擔任中間人;或
•在歐盟其他地區提供客戶有責任支付加值稅的其他應稅服務,或使用在另一個歐盟成員國建立的應稅人員提供的其他服務。
應納稅人可以使用在線申請向聯邦中央稅務局申請增值稅識別號。
在此應用程式中,他們必須說明其納稅人編號和註冊的稅務局。
缺少指定的納稅人編號並不能免除企業核算和繳納增值稅的義務。
企業從首次提供受荷蘭增值稅約束的商品或服務之日起,即需支付加值稅。
企業還可以從首次提供受荷蘭增值稅約束的商品或服務之日起,收回購買時支付的加值稅。
增值稅識別號(“Umsatzsteuer-Identifikationsnummer”,或“ USt – IdNr ”)由 9 位數字組成,前面有 NL (如“ NL 123456789 ”)。

假如需要賣給歐盟其他國家B2C交易必須註冊OSS(One-Stop Shop)
特別簡化註冊計畫適用於 2021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進入歐盟成員國的某些入境貨物和服務供應商,在歐盟一站式服務下。該計畫允許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對進入歐盟的所有合格供應品進行單一登記。有關更多信息,請參見第13.3節。
OSS 註冊取代了 2015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實施的迷你一站式註冊,直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含)。

*申請歐盟海關清關用EORI證號
在取得NL開頭的歐盟VAT 證號後,申請歐盟海關清關用EORI證號。

客戶問
荷蘭進出口在海關申報時要辦理EORI海關證號, 歐盟的EORI是什麼? EORI and VAT 區別為何?

永輝RD答:
EORI是英文Economic Operators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的縮寫,如果你要在歐盟國家內開展經濟活動,就必須要登記一個EORI號,尤其是做歐盟進出口的跨境電商。
當你的貨物進入或是離開海關,都會被要求提供EORI號,並且一個EORI號是全歐盟通用的。
VAT號和EORI號都是在歐盟國家展開正常貿易時候,必須要註冊的EORI號用於商品貨物的清關,而VAT號用於繳納關稅、進口增值稅,以及銷售VAT的納稅申報。
歐盟VAT是要找具備相關資質的稅務代理進行註冊,但是在個別國家是可以自己直接去官網上傳信息資料進行註冊的。
EORI通常由稅務代理在申請VAT稅號時候一併申請下來。
一個EORI號可以用於所有歐盟成員國的海關清關,但是根據實際情況,賣家可能需要註冊多個國家的VAT號。

客戶問
在荷蘭有稅務代理人制度可以協助申報VAT嗎?

永輝RD答:
是的在荷蘭有稅務代理人制度,可以協助申請荷蘭納稅人編號(Tax Payer ID),申請以NL開頭之歐盟增值稅識別號,申請歐盟海關清關用EORI證號,並提供代理申報荷蘭的VAT的服務。

客戶問:
如果要繳VAT稅,如在荷蘭並沒有銀行戶頭要如何繳納呢?

永輝RD答:
VAT稅款可以代收代付。
例如,我們在荷蘭有阿姆斯特丹永輝子公司,有荷蘭銀行帳戶,可以由台灣永輝集團子公司代收客戶的VAT稅款,阿姆斯特丹永輝子公司可以馬上協助客戶在荷蘭繳納VAT稅款,然後台灣永輝集團子公司再定期匯款給阿姆斯特丹永輝子公司的荷蘭銀行帳戶。
如需要VAT Refund 稅局退稅的場合,還要委託荷蘭稅務代理人代收代付。

客戶問:
在荷蘭境內買賣貨物及服務,申報VAT的頻率為何?

永輝RD答:
增值稅納稅申報備案日:增值稅申報必須分季度進行,分別是4月10 號、7 月10 號、10月10 號、1月10號 。
如果在上一個納稅年度,納稅額超過 7,500 歐元,每月納稅申報表必須在每月結束後的第10天提交。
此外,無論如何必須提交增值稅年度申報表。

客戶問:
荷蘭銷售貨物到歐盟以外的國家時,如果是B2B,買方有歐盟VAT稅號,申報VAT的頻率為何?向哪個單位申報?向歐盟申報銷貨物貨的頻率為何?向哪個單位申報?

永輝RD答:
如果貴司在荷蘭有發貨倉庫,貨品已經在荷蘭清關後,有銷售到歐盟其他國家,如果是B2B,歐盟其他國家的買方有歐盟VAT稅號,只要透過開立發票時,填寫雙方的歐盟VAT稅號,銷售額開立,沒有VAT銷項稅額;已繳的進項VAT稅額在NL可以退稅。
歐盟需要申報VAT:
如果營業額在100,000歐元以下,其增值稅採季度申報,需在4月25號、7月25號、10月25號和 1月25號按季度申報及繳納增值稅。
如果營業額超過100,000歐元,其增值稅採每月申報。需在發生的隔月25號以前完成申報。
歐盟國間貨物銷售統計報告:
出貨金額超過500,000歐元;進貨金額超過800,000歐元,才需要做申報。
僅能採每月申報,需在發生的隔月10號以前完成申報。

客戶問:
荷蘭銷售貨物到歐盟以外的國家時,如果是B2C,買方沒有歐盟VAT稅號,申報VAT的頻率為何?向哪個單位申報?透過OSS平台申報?

永輝RD答:
OSS Means One Stop Shop
如果貴司在荷蘭有發貨倉庫,貨品已經在荷蘭清關後,有銷售到歐盟其他國家,如果是B2C,也就是買方沒有歐盟VAT稅號,那就透過OSS系統每月申報,並繳交銷項VAT稅額,當然進項稅額也是可以從荷蘭的進項VAT Refund。

客戶問:
非歐盟國家進口到歐盟,每筆交易150歐元以下,透過IOSS 搭配ECB交易平台賣給消費者,自2021年7月1日起有些方便工具和措施來申報VAT?

永輝RD答:

以下IOSS內容摘錄自”知乎”
IOSS Means Import One Stop Shop。
自2021年7月1日起,歐盟27個歐盟國家/地區將實施增值稅新規,該項新規主要對貨物銷售增值稅徵收方式作出重大變更。新的稅規變化眾多,細則繁雜,對於歐洲賣家來說是一場嚴峻的考驗。

為什麼要稅改?
1.保證VAT在交易發生時就被繳納,由於增值稅支付增加和增值稅欺詐減少,所有成員國都將受益,歐盟公共收入增加。
2.歐盟企業將能夠在更簡單、更公平的環境中成長,避免海外賣家的偷稅漏稅損害當地電商企業的利益。
3.創建一個簡化和透明的VAT申報系統IOSS,賣家能對歐盟稅務統一管理,減少行政支出。

新規有什麼調整?

1.取消22歐元的增值稅免征
取消貨物申報價值不超過22歐元的免征增值稅(VAT)政策。即所有進出口至歐盟的商品,都將被徵收增值稅。
2.IOSS平臺申報繳納
新增申報價值在150歐元以下的貨物,可通過註冊歐盟推出進口一站式服務方案IOSS進行快速清關,IOSS可簡化貨物進口歐盟國家的清關及支付進口VAT的流程。如此,在商品進口到歐盟時,客戶無需再支付預期之外的增值稅,可改善客戶購買體驗,減少退貨。

IOSS平臺實操指引
1.什麼是IOSS?
IOSS Means Import One Stop Shop,一站式進口服務,為需要進口至歐盟國家,來自非歐盟國家/地區且申報價值不超過150歐元的貨物,簡化繳納增值稅手續而推出的新型增值稅申報和支付系統。
使用IOSS增值稅識別號申報,在歐盟任一口岸清關時,均無需繳納增值稅,方便貨物實現快速放行。
2.適用涵蓋哪些商品?
a.商品從非歐盟國家/地區發貨,運輸目的地為歐盟成員國;
b.應繳納歐盟消費稅的商品;
c.貨物內在價值不超過150歐元商品。
3.誰需要註冊IOSS識別號?
非歐盟國家or地區的電商平臺or自建站,可在任一歐盟成員國內申請註冊IOSS增值稅識別號,需指定一個在歐盟的合法機構,來履行在IOSS下的增值稅義務。
平臺/自建站只需每月向註冊國遞交稅單和繳稅。
4.IOSS使用流程?
電商平臺or自建站需註冊IOSS,通過指定中間方註冊並申報增值稅,並提供註冊的IOSS增值稅識別號給到海關報關人(順豐國際),完成進口清關申報。
*.註冊使用IOSS:
電商平臺/自建站獲取一個歐盟IOSS增值稅識別號,適用于所有歐盟成員國的所有進口商品。
*.徵收增值稅
電商平臺/自建站在銷售時向買家徵收歐盟增值稅。
*.歐盟進口:
若向歐盟海關申報進口時提供有效的IOSS增值稅識別號,則通過IOSS申報的商品在清關時免征增值稅。
*.申報並繳納增值稅:
電商平臺/自建站向其註冊所在成員國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增值稅,每月提交一份IOSS增值稅申報表並繳納一次增值稅
*.記錄:
電商平臺/自建站保存銷售列表等記錄供未來審查用。

VAT新政的變化主要涉及幾個方面

1.賣家可以在一個歐盟成員國註冊,這將適用于向歐盟境內客戶進行所有遠程商品銷售和跨境服務供應的增值稅申報和支付,則只需要在該國註冊OSS系統來申報所有歐盟國家的VAT。

2.歐盟內遠程銷售閾值取消。歐盟範圍內貨物遠程銷售的現有門檻將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歐盟範圍內的10000歐元門檻。

3.稅改後,所有進口到歐盟國家的商品都需要繳納VAT。目前對於小件貨物價值低於22歐進口到歐盟國家是免征VAT的。

4.商品價值低於150歐可申請註冊IOSS進口一站式服務,快速通關。

5.引入了特殊條款,將供應商品的在線市場/平臺(如亞馬遜、eBay等)視為供應商,並在特定的情況下承擔增值稅代扣代繳的義務。
a.對於從歐盟以外進口到歐盟內在價值不超過150歐元的貨物,向歐盟消費者銷售(無論賣方是歐盟還是非歐盟賣家),將由在線平臺代扣代繳。
b.對於非歐盟企業的賣家,其貨物已提前倉儲于歐盟境內並銷售給歐盟境內消費者(包括在歐盟同一國家銷售和歐盟內不同國家之間跨境銷售),無論該商品的價值為多少,將由在線平臺代扣代繳。

6.為促進商品和服務供應的在線市場/平臺引入了新的記錄保存要求(包括在線市場/平臺視為非供應商的情形)。
a.公司名稱、郵件地址、銀行賬戶信息、增值稅號;
b.商品描述、價值、商品發送或運輸終止地、供應時間、訂單號;
c.服務描述、價值、用於確定供應地和供應時間的信息、訂單號。
運營模式不同,適用的稅務政策也並不相同,比如獨立站或者歐盟本地企業是不會被平臺代扣代繳的,是可以適用OSS/IOSS系統的。
全面合規跨境電商稅務時代已經來臨,財稅合規化是大勢所趨,野蠻生長的時代即將被翻頁。

VAT新政給賣家帶來的影響?

對於大多數歐洲站賣家而言,歐盟增值稅新政實施後,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運營成本將增加,拿歐洲賣家最集中的法國、荷蘭、意大利、西班牙、荷蘭站點來說,對應市場的標準稅率分別為:
法國:20%;荷蘭:19%;意大利:22%;西班牙:21%;荷蘭:21%。
這便意味著在實施VAT增值稅代扣代繳後,歐洲站大多數賣家或將面臨約20%的成本提升,利潤可能只有原來的一半或更少。

賣家該如何應對VAT新政?

通常,這些VAT的稅費是包含在商品售價中的,如果要平衡商品之前的利潤,比較直接的方法是提價。
但在今年1月英國實行代繳VAT稅的情況來看,大多數賣家並沒有選擇提價,主要原因是價格沒有競爭優勢會導致銷量受影響,到頭來也只能自行消化這部分成本。
具體要不要提價,該提價多少,要根據商品實際的銷售情況來定。

總 結
*.取消22歐元的增值稅免征
在2021年7月1日前:進口至歐盟,所有貨物本身價值不超過22 歐元的貨件可以免征增值稅。
自2021年7月1日起:歐盟將取消22歐元的增值稅免稅標準,這意味著進口至歐盟價值不超過22歐元的貨件不再享有免征增值稅。
*.一站式服務(IOSS)平臺申報繳納
在2021年7月1日前:直接向歐盟消費者銷售貨品的電商企業,應根據在其銷售地的歐盟國家當地的法規,進行增值稅繳納登記。
自2021年7月1日起:直接向歐盟消費者銷售價值不超過150歐元貨品的電商企業,可以通過新的IOSS平臺在歐盟進行與增值稅有關的登記、申報和繳納。
注意:
IOSS平臺是一個非強制性可選擇使用的平臺,僅需在一個歐盟成員國註冊,即可管理整個歐盟區內的銷售增值稅,因而無需為繳納增值稅在每個銷售貨品的歐盟國家做註冊。
加快貨件的進口清關,有效IOSS編號的貨件無需在海關清關環節繳納進口增值稅,這有助於加快貨件清關。

*.平臺可負責收取和繳納增值稅
根據新的歐盟增值稅規定,在某些情況下,網上商城也可以負責在銷售環節按照目的地國家的稅率向消費者徵收增值稅,並通過IOSS平臺向歐盟申報。

**請注意下列事項:
以上內容為永輝研發及教育中心於2021年12月摘要。
隨著時間的推移,法規可能會發生變化,不同情況下會採用不同的選擇。
所以在選擇選項之前,請與我們聯系或諮詢該領域您信任的專業人士。

永輝為亞馬遜推薦的賣家服務商
荷蘭VAT相關服務
荷蘭增值稅代表制度
荷蘭及歐盟-非居民公司-VAT議題深入版問答集
在荷蘭只要申請VAT 及EORI 證號 就可賣到荷蘭及歐盟,您知道嗎?
荷蘭保稅倉及外資公司NL-VAT-ID開立發票釋例
歐盟各國增值稅財政代表機制
外國公司在荷蘭以非居民(Non-Resident)身份運營稅務(VAT &CIT)法規問答
荷蘭公司稅務(VAT+CIT)法規地圖
荷蘭稅法第23條的增值稅推遲制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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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hat: annylin8008
電話:+886-2-2717-0515 分機:110

*永輝為亞馬遜賣家服務商-日本
*只要申請EORI及VAT證號,就可賣到歐盟各國?
*英國非居民公司(NETP)VAT相關服務
*德國非居民公司(Non-Resident)VAT相關服務
*法國非居民公司(Non-Resident)VAT相關服務
*荷蘭非居民公司(Non-Resident)VAT相關服務
*加拿大非居民公司GST/HST相關服務
*澳洲非居民公司GST相關服務
*台灣賣家到美國Amazon銷售與服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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